12月20日下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处处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新闻传播学院兼职教授徐迅教授莅临文法学院,为我院学子作了以《诽谤法律问题前沿——刑法与民法的博弈》为题的学术性报告,并现场回答了学生们关于论题提出的专业性问题。
图片来源:文法学院
徐迅教授的报告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徐迅教授从当下社会一个极其热门的词汇“诽谤”出发,列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商誉诽谤罪被湖南检察机关批捕、大胆记者刘虎因举报官员被北京检察机关以诽谤罪批捕、兰州16岁“鼠标少年”杨辉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拘等一系列争议案件,引出了本次报告会的主要议题。徐教授又列出《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条文中对诽谤罪的规定,且对每条规定进行逐词逐句地分析。其次,追溯往昔,徐教授带领大家对职业记者适用刑法诽谤史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关于诽谤诉讼案件,适用于刑法亦或适用于民法,选择公诉还是选择自诉,对于这一系列问题,徐教授都做了详细地阐释。她举出了诽谤史上几个重要案例作为分析对象,并介绍了每起案件对媒体舆论界造成的影响。随后,徐教授介绍了中国诽谤法发展的两大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自1979年《刑法》设诽谤罪至2010年法律作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二阶段则是2010年至今。徐教授强调,第二阶段是诽谤法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最后,徐教授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陈述了对中国诽谤法的若干思考和心得体会。她指出,中国诽谤法随着社会透明度的提高必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但由于当前诸多社会硬条件的限制,我们仍有着一段任重而道远的征程待走。
报告结束后,现场同学从专业的角度向徐教授请教了若干问题,徐教授深入浅出,一一予以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拓宽了思路。今后我院将继续结合学生专业特点,为其搭建更多成长成才的平台。(编辑:宣传部 于建涛)